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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1042条规定
释义
    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与买卖婚姻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中,双方是自愿结婚的,而且索要财物的主体是婚姻的当事人而不是第三人。
    2.禁止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同居。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3.禁止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这里的暴力主要是指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则构成虐待。而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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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