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商家因无货源被开具罚单属于违反商业行为规范的行为,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商家应根据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尽量减轻处罚的程度。商家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首先,商家可以提供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以证明货源供应存在问题。其次,商家可以提供相关的出库单或进货记录,以证明缺货的情况。此外,如果商家有销售记录,也可以提供相应的销售数据,说明其没有故意营造虚假促销等诈骗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商家提供的证据需要真实可信。如果商家提供的证据不足或存在不符实际情况的情况,还可能加大处罚的程度。因此,在提供证据前需要认真核实,并尽可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虚构销售、虚构广告宣传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因欺骗消费者占有不当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