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防城港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在哪办理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防城港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的条件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防城港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的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