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保险公司能报么 |
释义 | 如果造成他人车辆、人员、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但肇事方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救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因此,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为该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就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 (一)交强险会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 (二)对于损失超过两千元的部分,建议车主起诉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各地区的法院判决习惯,车主承担的赔偿部分,有可能获得50%及以上的理赔,不会超过85%; (三)自己的车辆损失,由于驾驶员逃逸,失去追责对象,根据现行保险法,是不会给与理赔的。 一、交强险不够赔的咋办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若交通事故赔偿超过了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的,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超过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部分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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