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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生育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计划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夫妻双方 身份证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发票等。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生育 女职工 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 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 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 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 医保 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 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 退休 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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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