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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珠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珠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予以立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1、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2、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一、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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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