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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孩子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要交什么费用?
释义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不离婚孩子改姓名要什么手续
    离婚给孩子更改姓氏需要的手续是:1、先由父母双方应当就子女更名达成协商一致,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听取其本人意见;2、由户主或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3、审查通过的,准予更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岁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给新生儿上户口应办理的手续有:1、先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员,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户口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3、户口登记机关经过审核查证后,材料齐全完备的应该进行户口登记,发放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离婚,孩子改姓氏申请书怎么写?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标题为“姓名变更申请书”;2、写明改名字当事人的基本信息;3、写明改名字的理由;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变更姓名的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孩子改姓,需要办什么手续?
    给孩子改姓的手续主要是要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给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并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岁孩子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三岁宝宝改名字需要手续: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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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