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新政有哪些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新政包括: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个人不能自己缴纳和办理住房公积金,必须由职工本人所在的单位来交纳才可以。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 4、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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