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但父母全额出资、明确表示为赠送给夫妻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一般为个人财产;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认定为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全额出资并明确表示为赠送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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