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身份证在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及要求,包括申请流程、居住地证明材料和收费标准等。但有两类人不符合条件,需回户籍地办理。办理临时身份证对于公民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分析 一、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居住地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证》或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作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证明只要有一种能够证明在此居住、就业、就学即可。 三、收费标准 1、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四、两类人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所有的公民都是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明的材料,如果没有办理身份证也是会影响到公民的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如果公民的身份证到期后也是需要当户籍所在地办理更新,那么在等待新的身份证的期间,也是可以到公安机关缴纳工本费后办理并领取临时身份证的。 结语 异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工本费。受理点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核验发放,申请人凭回执领取证件。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工本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取40元工本费,临时身份证每证收取10元。部分人员需回户籍地办理,如未登记指纹信息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办理身份证对于公民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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