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税款补不上怎么办 |
释义 | 破产企业清偿费用不足时,根据清偿顺序按比例分配缴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在非优先清偿的一般债权的第二顺序清偿,先扣除其他债权和职工债权后再与劳动保险费用一同受偿。 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清偿费用无钱缴税就不需要缴税了,如果根据清偿顺序还有资金但不足够缴税,按比例分配缴税。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在非优先清偿的一般债权的第二顺序清偿,即在全部破产财产(指变现和追回、清收所得总和)扣除破产费用等,再扣除按规定清偿应优先受偿的债权和所欠职工第一顺序债权后,再以其余额,与除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劳动保险费用在同一顺序受偿。 拓展延伸 破产后税款无法补足,如何解决财务困境? 破产后税款无法补足,解决财务困境的关键在于采取积极的财务管理措施。首先,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解释破产原因,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其次,寻求财务援助,可以考虑向银行贷款、寻求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支持,以弥补资金缺口。此外,削减开支也是重要的措施,例如优化运营成本、裁减不必要的费用,并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商机和市场,推动业务增长,增加收入来源。最重要的是,与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律师合作,制定全面的财务重组计划,以实现财务稳定和破产后的复苏。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可以为解决破产后税款无法补足的财务困境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若无足够资金缴税,无需缴纳税款;若根据清偿顺序还有资金但不足以全额缴税,则按比例分配缴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在非优先清偿的一般债权的第二顺序清偿,与除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劳动保险费用在同一顺序受偿。解决财务困境的关键在于积极财务管理,如与税务部门沟通、申请延期缴税或分期付款、寻求财务援助、削减开支、寻找新商机等。同时,与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律师合作,制定全面的财务重组计划,实现财务稳定和破产后的复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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