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是否可以抓人? |
释义 | 法院执行局是可以抓人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自由权怎么判刑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为我国宪法所确认,以往民事法律中并没有对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进行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交通法的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妨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的人,可以依法对违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二)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三)严重妨碍到程序正常进行的或者破坏法律的严肃性的人,经过训诫还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有以上情形的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以此来防止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发生,保障法院流程的正常进行。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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