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如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
释义 | 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一、买卖二手房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情况如下: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二、法院能否对已抵押房产确权 法院是可以做已经进行抵押的房产进行确权,我们在这个时候需要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这个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话,一般都可以办理确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此种情形应中止审理,但如果请求确权的财产被处置的,应对撤销待确权案件。另外,对于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中止或撤销。3.对于诉讼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有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例如离婚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对尚未取得房产的证书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三、买卖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第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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