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卖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怎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即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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