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有规定,没规矩不成方圆,何况监狱。但各监狱的具体规定不同,一般先由服刑人员对直系亲属进行申请登记,申请应当说明通话对象姓名、与本人的关系及电话号码,由监狱或开通亲情电话的监区统一安排,服刑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按规定实行监听,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监狱采用录音电话,录音磁带应保存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