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婚检证明吗 |
释义 |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而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相关婚检证明。 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 (一)办理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1、生育津贴:《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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