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农民工拖欠工资可与施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法院申请支付令、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上的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集体或者派代表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去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去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甲方拖欠工程款,乙方应该如何保护农民工权益? 当面临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乙方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要求甲方尽快支付工程款。如果甲方拒绝支付或拖延付款,乙方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此外,乙方可以积极与农民工进行沟通,解释情况并保持透明度,确保农民工了解进展情况。同时,乙方还可以寻求其他渠道的资金支持,如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寻求其他合作伙伴的帮助。最重要的是,乙方应坚守法律底线,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得的工资。 结语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农民工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通过集体或代表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仲裁请求。此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按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面临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工权益,包括与甲方协商、寻求法律援助、与农民工沟通并保持透明度,以及寻求其他资金支持。重要的是,乙方应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农民工获得应得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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