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于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导致我们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农民工拖欠工资可通过协商、举报、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都可被追责。农民工可与施工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如拒绝可向劳动局举报,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劳动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追讨的办法是农民工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如果该单位拒绝支付的,农民工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投诉;或者可以依法去提起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有以下有效的维权途径。首先,农民工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同时,农民工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此外,农民工还可以寻求媒体和社会组织的支持,通过曝光和舆论压力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最重要的是,农民工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劳动法规定,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维权途径,农民工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工资权益。 结语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重,但农民工有多种合法途径来追讨工资。首先,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及时支付工资。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投诉,或者提起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维权途径多样,农民工应积极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条款也很重要。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农民工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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