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工作时间条款 |
释义 |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单位的用餐时间是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为用餐是人的生理的需要,也是为了继续工作的需要,也是为了安全生产的需要。就像包括喝水、上厕所时间都是人的生理需要。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要约定执行的是哪一种工时制度时。实践中,劳动合同中大都这样表述:甲乙双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但有些劳动者并不明白何为标准工时,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关于工时制度的约定?因此,在设计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时的表述,可以这样设计: 甲乙双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的最长时间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不定时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度,是无法按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但应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度,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工时工作制法律还要求: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36小时,将面对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而对劳动者继续享有1.5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合同中约定了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但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可能仍会按照标准工时来计算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对符合综合制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应及时报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规范用工。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也不能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有些单位实行工作日为周一到周六,周日休息;每天早9晚5、中午休息1.5小时的制度是不需要劳动部审批的。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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