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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调解交通事撞人纠纷
释义
    交警无法调解具有异议、拒签、不同意调解或需书面申请的交通事故。法规规定,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且一致请求调解的,需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提出申请。调解应公正、自愿、公开进行,当事人可旁听。警方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约定时间地点,如有变更需提前一天通知。
    法律分析
    交警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拓展延伸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促进和谐社会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交通事故往往会引发纷争和不满,而交警的调解工作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交警可以协调双方的利益,减少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还能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公共安全的意识。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工作,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的目标,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福祉作出贡献。
    结语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调解有助于达成公平解决方案,保障受害者权益。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公共安全意识。交警调解工作实现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目标,为人民群众福祉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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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