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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释义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已有适当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书,签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结婚证件或者证明;
    (6)二寸单人半身免冠像片各两张。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自当事人提交所需证件、证明和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离婚证必须粘贴像片,并加盖钢印。十七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住房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第十八条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九条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住房、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一定要慎重,确定双方关系的破裂程度是否达到法院的判定标准,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要确定好被告所住地或者被告离开所住地的具体时间,也需要综合考量被告的具体情况,按照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操作,需妥善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配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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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