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做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鉴定主要出现在两种情况下,即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涉案机动车进行检测及鉴定,以确定涉案车辆机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在发生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时,可能会对涉事的非机动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在重量或速度等因素上是否已经构成机动车的标准。 一、过隧道撞死人责任如何划分 过隧道撞死人责任的划分需要区分是行人的责任还是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如果机动车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发生撞死人的情形应注意二者是否存在过错,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 1、因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规制范围引起交通事故的,则应当由行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2、行人因机动车出现故障或者其他合理因素出现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发生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定或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行人受伤、死亡的,则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机动车与行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划分二者的责任。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行驶在高速隧道时,不但有视觉上的影响,对驾驶员的生理和心理还会产生不利影响。车辆刚入隧道时,驾驶员突然由明处进入暗处,眼睛大约需要7至8秒钟的适应时间,即暗适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驾驶员眼睛的灵敏度十分低,几乎是看不到任何东西的。 同样,当车辆驶出隧道口时,由于环境明暗的再次变化,驾驶员又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由于驾驶员视力的下降,因此隧道口处往往是事故的多发地点。 二、包含内容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当地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当地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三、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要多少个工作日放车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扣车的,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会放车。对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交警应当在扣押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应不超过三十天。若有超过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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