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定义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就是被剥夺和丧失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不能参与选举,没有言论、出版等自由,以及没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业等领导职务权利。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应如何理解 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了不能参与以下活动: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参加政治方面的选举活动。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发表言论,出版作品。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有: (一)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