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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抗诉人有哪些
释义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被害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几次能提起诉讼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有哪些诉讼权利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三、听证会结果能左右再审吗
    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被害人可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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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