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处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申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 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除寄住人口以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县(市)、区以及乡镇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管理,适用本规定。在旅馆投宿的人员,适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