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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要到被起诉人当地法院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起诉民间借贷是需要到当地的法院起诉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如果能够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放贷的过程中,借款人所在地为货币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在还贷的过程中贷款人所在地为货币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据此,现在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均享有管辖权,以便于原告提起诉讼,也符合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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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