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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哪些
释义
    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 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监督和检查承租方的行为,交付出租物并确保其符合约定的用途,提供瑕疵担保,以及通知租赁合同终止。2. 承租人有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权利,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享有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或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需按约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有义务通知瑕疵问题,并归还租赁物。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租金、对承租方进行监督和检查、交付出租物、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提供瑕疵担保、通知租赁合同终止。
    2.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法使用租赁物、对出租方进行监督和提建议、在租赁期满后享有继续承租或购买的优先权、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式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提供瑕疵通知、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该内容由 黄海玲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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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