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清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相关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所谓相关单位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当公司面临破产时,股东将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第二,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公司诉讼。第三,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及时报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注册。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四,清算组需要制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制定清算方案,向股东大会和人民法院报告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员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算公司债务后的剩馀财产,股东按比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经营活动,财产在清算前不得将财产交给股东。第五,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理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布破产后,相关清算事项清算组应移交人民法院。第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向股东会或法院报告确认,并向公司注册机构报告,申请注销公司,公告公司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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