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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通行规定一般处罚原则是什么?
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通行规定一般处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四章中分五节对道路通行的规则作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且没有达到本法其他条款规定的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都将被按照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本法对道路通行规则分五节作了大量的规定,但由于道路通行规定技术性、操作性较强,其中有些内容还会随着道路交通情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因此,第九十条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没有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法规。“法规”是指广义上的法规,即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这些法规都要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由于第九十条是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此,只规定了两种处罚种类,即警告和罚款。且罚款的数额限制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不同立法权限,并要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在规定对一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时,都不得突破本条规定的限制。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第九十条是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所作的处罚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行为的处罚,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如:酒后驾驶,客运车、货运车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作了特别的处罚规定,对这些行为的处罚不受第九十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的限制。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怎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闯红灯的,记6分,罚款200。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行规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通行,违反上述规定,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而且对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会造成危害。因此,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要给予处罚,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是给予其中哪一种处罚、罚款的数额是多少,要根据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确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的时候,也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比如,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如果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等。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如何处罚?
    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规定,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后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乘车人等,如机动车驾驶人的雇主、上级领导、乘客、托运人等。二是,必须具有强迫他人进行违法行为。“强迫”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及其他强迫手段,强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三是,存在违规驾驶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是指各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超载行驶、超限行驶、超速行驶、酒后开车、不按规则避让等。四是,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了交通事故”指车辆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应当注意,违法行为人的强迫行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规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三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强迫”行为,但机动车驾驶人并没有服从,或者尽管机动车驾驶人在行为人的强迫下违规驾驶机动车,但并未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本项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如果上述强迫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应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谓“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须并处拘留,处罚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并处拘留,以及在十五日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拘留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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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