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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1984年劳动局名额下发事业单位考试录取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算有编制吗?
释义
    劳动法保障工资支付,禁止克扣拖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宣传、检查、投诉和查处违法行为。监察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童工禁止、特殊劳动保护、工时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劳动关系、合同、解雇、福利、工资等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劳动者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获得工资,并且雇主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法律规定,并处理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包括劳动合同、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事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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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