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 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弊陪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 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槐中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租明蠢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