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来说,拆除房屋的目的也是为了将土地收回。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交出土地,拆迁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时是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来执行的。即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被拆迁人拒不交出土地则需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对于被拆迁人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行政机关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权,而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一、房子被拆了赔偿款没有到位怎么办 拆迁房屋的时候,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一致的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房屋补偿不到位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 二、拆迁赔偿没交房能要求拆迁 不能直接强制拆迁,要先申请。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