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 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第十一条,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 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