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函怎么出具? |
释义 | (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 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一、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怎么提供担保 签订借款合同时,担保人怎样提供提供,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担保人提供的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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