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户口从婆家迁出,解决离婚问题 |
释义 | 离婚迁出户口的程序:确定落户地址,获得迁入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离婚后女方迁回原籍需提供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所需资料为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分析 一、离婚迁出户口的程序如下:首先,需要确定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并获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接着,到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本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顺利办理。如果没有落脚点,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所需的资料包括: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结语 离婚迁出户口的程序包括确定落户地址并获得同意迁入证明、办理迁出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迁入手续。离婚后女方迁回原籍需提供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迁移过程中,需要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完成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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