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票收入拿什么做凭证 |
释义 | 无发票收入入帐时,以贵方开具的发货单、银行或现金收款单据为原始凭证 1、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贷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0.17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 3、无票收入帐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 4、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做私人工程,做完拿不到钱如何处理 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属于欠款纠纷,如能协商解决则协商,如不能则诉讼解决。 起诉对方,要看是否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对具体工程款是否有约定,如有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向法院起诉。 如没有签订合同,工程款又未经结算,那么需要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审价,工程款以审价为准。 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联系是什么 债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联系是:它们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主体相同。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公债的发行者也是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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