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挂靠不予计算税费,工程挂靠是违法行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允许无资质的个人承包商或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招标 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