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怀孕了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符合以上情形,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了,不会收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暂缓审理或者取保候审。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申请暂缓审理或者暂缓执行。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另外,《高法解释》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提出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申请的,合议庭应当立即作出准许。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执行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批准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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