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方未遵守约定规定,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一)违反正当程序;(二)采用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或者进入采购文件确定的前三名供应商名单的;(三)明知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或者不执行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或者产品规格要求,而仍予以中标的;(四)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违约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未与强制性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相一致的,适用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判断,招标方未遵守约定规定引起的争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