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招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了要求,一般来说投标人是有权进行追偿的。因为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限制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已经按照这些要求和限制进行了投标,如果招标人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了新的要求,导致投标人承担额外的费用和责任,那么投标人是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这部分责任的。当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和各自的义务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增加、修改合同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评审投标文件,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当事人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