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合同中的债权人能否追回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招标投标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当投标人未能完成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时,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投标人追讨损失,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偿。但是需要注意,追偿的程序和时限应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请求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违反本法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就原合同履行情况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请求追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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