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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子公司注销清算程序
释义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国有企业注销清算清算程序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国有企业注销清算程序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三、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如何注销
    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注销流程:
    1、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提交相关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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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