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子公司注销清算程序 |
释义 |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国有企业注销清算清算程序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国有企业注销清算程序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三、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如何注销 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注销流程: 1、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提交相关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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