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享安置房购买的经验与维权技巧 |
释义 | 购买安置房需保障权益:在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在交易时进行公证;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约定过户和交房时间,并要求卖方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84字) 法律分析 买安置房保障权益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拓展延伸 安置房购买:权益保障与法律维权指南 《安置房购买:权益保障与法律维权指南》是一本致力于帮助购买安置房的人们保护自身权益并进行法律维权的指南。本书全面介绍了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合同条款解读、权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帮助读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书还详细介绍了维权的方法、途径和相关法律程序,提供了实用的维权技巧和案例分析,让读者在面对问题时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无论是购房过程中的纠纷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维权,本书都将为读者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加理性、有序地进行安置房购买,并在维权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结语 购买安置房需谨慎,确保权益受保障。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时,应在房产证下来后进行或到公证处办理交易公证。分期付款更安全。签订合同时,约定过户和交房时间,并要求卖方配偶签字。切勿遭遇一房多卖。《安置房购买:权益保障与法律维权指南》详细介绍了购房注意事项、维权方法和相关法律程序,为读者提供实用指导,确保购房安全,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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