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按企业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北京为19)%,其他城市可能会有所不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城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人缴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自己承担。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