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楼市火爆时,开发商的房子都不愁卖,一般不会发生卷款潜逃的事件。但眼下楼市调控可谓“步步惊心”,开发商的资金链压力越来越大,这在中小房企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以致开发商因债权人上门催债而自杀、因楼盘销售不佳而卷款“跑路”的事件时有发生。本刊特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论你在什么时候买房,都务必要多长个心眼,多看、多想、多观察,干万不要卷进此类事件中去,以免为开发商断裂的资金链买单。最好是在买房时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查看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同时要对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所开发项目等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同时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督促开发商尽快去房管局备案,以免出事后费时费力地艰难维权。如果碰上开发商卷款潜逃等突发事件,购房者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最重要的是要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在通常情况下,这类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当然,如果购房者无法提供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会非常麻烦,就有可能无法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