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关部门处理学校乱收费问题 |
释义 | 《价格法》第五条规定了价格工作的责任分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的价格工作,其他国务院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价格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价格工作。 法律分析 《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拓展延伸 学校乱收费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学校乱收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近年来,许多家长和学生纷纷反映,在学校中存在着乱收费现象,如强制购买昂贵的教辅材料、收取不合理的校服费用等。这些行为不仅给家庭经济带来了沉重负担,也损害了教育公平原则。为了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加强监管力度,严查乱收费行为,并对违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公开曝光,加大惩罚力度,以及建立举报机制等措施,逐渐改善了学校乱收费问题。然而,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为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环境。 结语 《价格法》规定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针对学校乱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已加强监管力度,积极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然而,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教育公平原则得到切实落实,为学生和家长创造公正的教育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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