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救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