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合同应自动延续。除法定顺延外,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中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他情形也适用。 法律分析 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无需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延长。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自动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自动续签,取决于劳动法规和双方约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且没有书面约定终止,合同将自动延续。然而,双方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自动续签或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此外,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不符合续签条件或雇主有正当理由不续签,合同可能不会自动续签。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自动续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决定。建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事宜,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期满。除法定顺延外,劳动合同到期后最好重新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自动续签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约定,建议明确约定续签事宜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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