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看其通知书中是否存在侵犯权利的行为措施。 比如讲,你必须在什么时间内拆除,如若不拆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也就是讲要侵犯你的实体权利了。 这样才可能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复议、诉讼。如若当中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实陈述,没有处罚行为。那 就不具有执行力,也就不存在诉讼、复议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