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 关于此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